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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机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二00一年政府机构改革,经省政府批准[晋政办发(2001)13号文],在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为副厅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3名。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规定的主要职责为:
  1)、研究提出农机化发展方向、战略、方针、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的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使用管理的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2)、担负农机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农机技术状态的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处罚违章作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和农机组织和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机械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4)、指导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器人产品的鉴定,担负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查禁伪劣农机商品。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农机产品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收费标准。
  6)、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7)、担负农机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机化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开展农机化科普宣传。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推位有省农机研究所、省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省农机化学校、省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培训中心、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均为正县处极)、省农机旧件修复中心(副县处级)、省农机局后勤服务中心。根据晋编办字[2002]42号文件,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更名为省农业机化技术推广总站。根据晋编办字[2002]84号文件,省农机局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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