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机监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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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农机监理工作从五十年代初试办国营拖拉机站时起步,主要抓安全生产、对驾驶人员考试发证。
  一九五四年省农机主管部门规定,所有拖拉机都必须进行编号、挂牌、给机车核发山西省拖拉机行驶证,给驾驶员核发山西省拖拉机驾驶证。
  一九六二年全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一九七二年省革命委员会以晋革业41号文颁发《山西省拖拉机监理办法》,对拖拉机驾驶员的条件、驾驶人员的培训及学习证、驾驶证的发放,农机具的检验标准、拖拉机监理及检审验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九七二年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利局以[72]晋革农字第85号文发出《关于贯彻山西省拖拉机监理办法和发放拖拉机驾驶证件的通知》。
  一九七二年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以[72]晋革农机字第78号发出关于颁发《山西省拖拉机暂行机务规章》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省革命委员会晋革发66号文件批准省、地、县农机管理部门正式设立拖拉机安全监理机构。至此全省三级拖拉机安全监理站先后组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监理人员。
  一九七六年大同市农机监理站成立,是山西省建立最早的农机监理专门工作机构。
  一九七九年元月山西省农机局颁发了关于《山西省拖拉机安全监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九八二年三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山西省农机局《关于一九八二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地、市、县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视和领导。
  一九八三年九月,山西省农机局根据农牧渔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决定统一制做全省农机监理人员服装标志。同时对全省各级农机监理人员进行认真的整顿,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监理员,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和山西省农机安全检查证。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山西省拖拉机安全监理站根据工作需要,更名为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为适应新的农机监理体制,强化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解决省、地、县农机监理机构名称不统一,层次不清等问题,省农机管理局报省编委同意,正式将山西省农机监理站更名为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同时建议各地市农机监理机构统称为农机监理所,县称为农机监理站。
  一九八七年山西省农机局以[87]晋农机监字第2号下发《文明监理站条件》、《文明监理员条件》、《文明驾驶员条件》。
  一九八八年山西省农机局以[88]晋农机监字第5号下发《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一九八八年六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1988]45号文批转了省公安厅、省农机局贯彻执行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和核发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有关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委托省农机管理局负责,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一九八五年八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农机局以[85]晋财综字第34号、晋价重字[85]第86号、[85]晋农机计字第62号文颁发《山西省农机监理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九八八年五月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以[1988]晋农机计字第19号文下发省农机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对农机监理费进行了调整。
  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年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型拖拉机的整顿工作,正式提出抓安全生产,首先应从基层抓起,将乡、村两级安全组织的建立列入近期工作重点。
  一九九一年十月山西省劳动厅以晋劳护字[1991]53号文批复了省农机局“关于发放农机监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请求报告”,省局以晋农机监字[91]12号文发出通知,首次正式规定了农机监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
  一九九一年十月省农机局以[91]晋农机计字第65号文下发并报经省财政厅同意的“关于农机监理人员执勤补助费规定的通知”首次正式规定了农机监理外勤工作人员开展田检路查及事故处理,年度检审验等项工作的补助费开支标准。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省长令34号、颁布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而改变了全省农机监理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该规章就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事故处理等都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九九三年二月,继省政府令发布之后,省局以[93]晋农机监字第6号、第7号、第8号、第9号、第19号五个文件,相继下发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山西省农业机械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山西省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技术考验要求》、《山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安全考核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四月,经报省政府批准,省局以[93]晋农机办字第7号、第10号文下发《山西省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及[93]晋农机监字第21号文下发《山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等三个行政性规章制度,至此,形成我省农机监理工作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管理制度。
  一九九三年九月,省公安厅、省农机局联合发文[93]晋公字(交总)242号文,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将全省拖拉机驾驶员的驾驶证统一换发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文件明确了在换发新驾驶证过程中,公安、农机部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一九九四年十月,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农机监理法规业务培训”各地市农机监理所长、及部分县农机监理骨干参加,为实施全省农机监理法规知识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培训了一批较高素质的师资。
  一九九四年一月,山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省局对全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理证》的农机监理员进行—次审核、考试整顿,对审核合格的填发全省统一的《山西省农机监理员审核卡》并加盖监理员审核合格印章。
  一九九五年五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95]67号”同意省农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中‘撤销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机构及13名编制”。局内设“安全监理培训处(挂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牌子)。
  一九九五年七月作为”九五法制管理年”的一项重要活动,省农机局与省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农机安全监理知识竞赛”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省农机监理系统组织的第一次全省性的,含全体专、兼职监理员、驾驶操作人员在内的法规知识竞赛。
  一九九五年九月,省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1995]115号文批转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见》重新明确了农机监理开展田检路查的职责、任务。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以晋价涉字[95]116号、[95]晋财综字130号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农机监理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农机监理费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内收入。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以晋财综字[95]第139号、[95]晋农机计字第91号下发关于确定农机监理牌证工本费的通知,对农机监理的号牌,各种证件的工本费作了明确规定,并纳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一九九六年七月,省农机局与省法制局以[96]晋农机监训字第11号联合发出关于核发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通过对全省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培训,省法制局统一核发“行政执法检查证”2338个。
  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连续三年,山西省农机监理总站荣获省政府“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省农机局以[96]晋农机监训字第4号文发出《关于启用换发“九二”式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的通知》, 截止  一九九六年底,全省共换发“九二”式牌证131285台。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全省“农机监理、培训知识竞赛”决赛在省电视台演播厅进行,晋城市代表队获一等奖,吕梁地区、运城地区代表队获二等奖,忻州地区、阳泉市、长治市代表队获三等奖。
  一九九六年九月,省农机局制定并颁发了我省农机监理队伍行业作风建设的规定。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九八年初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评比检查,全省共评比省级“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31个,其中寿阳、泽州、襄汾报农业部批准为全国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
  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全省农机监理人员统一由省政府法制局换发《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各级农机监理机关统一领取了“山西省行政执法机关”牌匾。
  一九九八年六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以晋财综字[98]81号文下发《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晋价费字[98]第237号文下发《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及其短期培训费的理、术科培训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电[98]139号发出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暂时维持现状,现由农机部门管理的仍由农机部门管理;现由公安部门管理的仍由公安部门管理。公安部门、农机部门已给农用运输车核发道路行驶牌证均有效。
  一九九八年二月起,全省共有7个地市、8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发文明确规定,农用运输车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截止九九年底全省已管理农用运输车近15万辆。
  一九九九年八月,省农机局以[99]晋农机监训字第15号颁布实施《山西省农机培训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九月,省农机局以[99]晋农机监训字第16号文颁布实施《山西省基层农机安全组织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以晋财综字[99]127号文下发关于农机监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农用三轮车按照小型拖拉机的监理收费标准执行,农用四轮车按照大中型拖拉机的监理收费标准执行。
一九九二年至—九九九年,山西省农机监理总站连续八年荣获农业部中国农机安全报通讯发行“甲级记者站”,四次荣获“模范记者站”。
  二○○○年一月,省农机局以[2000]晋农机监训字第1号文件下发关于核换发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工作的通知。
  二○○○年五月,省农机局以[2000]晋农机监训字第7号文并征得省财政厅会签同意下发关于修定农机监理人员执勤补助费规定的通知。
                                                 (权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