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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两个“工作规范”的意见》的通知

晋农机监字〔2006〕9号

各市、县农机局:

  现将贯彻实施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要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集中精力,抓好两个“工作规范”的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两个“工作规范”的意见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贯彻实施两个‘工作规范”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行为,省局以晋农机监字[2005]13号又发出了“关于启用全国统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新牌证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实施农业部42号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其配套的两个“工作规范”,启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牌证以及各种标记、印章、表格,现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两个“工作规范”实施工作。2004年相继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2004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04第43号令)已初步构建了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基本框架,农机安全生产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两个“工作规范”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最终立足点;它利用了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模式,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寓于规范管理之中,符合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需求和时代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基础文件,有利于形成一个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安全监理新机制;两个“工作规范”给农机安全监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两个“工作规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启动实施两个“工作规范”作为今后一度时期农机监理的核心工作,千方百计抓好抓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集中全部力量,精心谋划两个“工作规范”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拖拉机及驾驶人集中治理工作,利用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深入群众宣讲等方式,对实施两个“工作规范”展开立体的、全方位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机手的支持和理解,为实施两个“工作规范”和启用新牌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适应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两个“工作规范”改善了原有的农机监理模式,要求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各地要尽快根据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分清权属,明确职责;建立业务工作流程,设置内业工作岗位,理顺内部管理机构。
  1、市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市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授权和业务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安全技术检验、牌证发放以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证件发放等具体工作。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两个“工作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登记审核岗(受理岗)、考试岗(检验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要理清工作思路,找准位置,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有机户,拖拉机行驶证、驾驶证的打印;全省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委托打印”的模式,即行驶证、驾驶证的打印由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委托县农机监理站具体操作,实行微机网上审批。县监理站到市监理所领取套印业务章的行驶证、驾驶证后按规定的程序提供信息,市监理所审批后,县监理站即可制证发证。介于目前实际情况,各市可先在有条件的县执行,并督促其它县尽快配备有关的设备和微机操作人员,全省在2006年底要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委托打印”。
  3、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新上户的拖拉机及新申领的驾驶证要按两个“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建立文书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档案的内容要完整、详实、电子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内容要一致,谁做假,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
  建立档案所需各种表格统一由省总站按两个“业务规范”制发。

  四、实施两个“工作规范”相关问题的规定:
  1、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号牌(NY345.1-2005)、拖拉机驾驶证证件(NY346一2005)、拖拉机行驶证证件(NY347.1—2005)三个新式农业行业牌证标准已经在我省启用,新式拖拉机牌照由各市申报,省总站统一到农业部指定的厂家制作,各市统一使用流水号;新式拖拉机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再互驾,不能互相办理增驾。初次申请登记的拖拉机及初次申领使用驾驶证的;一律核发新式牌证;凡需要补证、补牌、增驾、变更的,一律换发新式牌证。
  2、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属于拖拉机范畴;按照对应类型的拖拉机进行安全管理,其驾驶员参照对应类型的拖拉机驾驶员进行管理。
  3、在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时,如须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参加检验并合格的拖拉机,农机监理机构应核发全国统一的检验合格标记,拖拉机驾驶员应将检验合格标记粘贴在机身的醒目位置,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实习期一年,在实习期内驾驶拖拉机必须到农机监理机构申领实习标记并粘贴在机身的醒目位置。
  每年的检验合格标记由省总站统一从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购置。
  4、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理科考试试卷,在全国的考试题库未出台之前,仍由各市监理所按农业部的培训教学大纲及其它有关规定出题,全国的题库出台后,按全国题库要求出题。
  5、按两个“工作规范”规定的式样和尺寸;分3级制作启用新牌证所需的各种印章,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证件专用章和本级业务专用章的刻制,各市监理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业务专用章、检审验业务专用章、本级个人业务岗专用章的刻制,县监理站负责本级个人业务岗专用章的刻制。
  6、驾驶人申请考试,必须提供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持有省局培训许可证)出具的培训纪录表,否则不予受理。
  7、手扶拖拉机行驶证里的照片必须带拖车。

  

 

  信息来源:李晋峰
  信息编辑:李双喜      [200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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