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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锄草是保护性耕作的四项核心技术之一。它同免耕、少耕一道,使农民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减轻了劳动强度。从播种到中耕,再到收获,农民似可告别“锄禾日当午”了。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是,目前我们对这一件好事的实现程度要有一个恰当的估计。从全省来看,中南部地区的小麦一年一作、玉米一年一作、小麦玉米一年两作、小麦豆类一年两作、小麦豆类玉米两年三作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基本上可以告别人工锄草。然而,在北部玉米、豆类等杂粮产区,化学锄草的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这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还没有找到能够杀死一切杂草的特效药;另一方面是因为北部地区的杂草种类多,有的杂草生命力特别强,一种当地农民称之为“白草”的杂草,现有的除草剂对它无能为力。 鉴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寻找特效对症的除草剂,另一方面我们不要过分强调化学锄草在现阶段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中的必要性,可以实行化学锄草和人工锄草、机械锄草相结合。至于如何结合,在结合的过程中谁占主导地位,既要看除草剂的杀草能力,也要看经济上的合理性,要把使用除草剂的费用同使用人工锄草的费用加以比较。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价格高,采用化学锄草的每亩费用仅为6元,就较为合算;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收入水平低,剩余劳动力多,就没有必要非搞化学锄草不可。在这些地方,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充裕的优势,突出人工锄草。不过,根据保护性耕作的机理,可以变传统的“锄地”为现在的“锄草”。过去是锄头与土地的普遍、亲密接触,现在是有草的地方“锄”一下就是了(类似于过去的拔草)。这样,既减少了资金投入,又防止了化学锄草可能带来的草害日重的问题,同时也适当降低了劳动强度,解决了秸秆覆盖地表后的“下锄难”问题。 总之,在现阶段,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并非一定要推广化学锄草。但这绝不意味着轻视化学锄草的作用,恰恰相反,要下大力气,继续攻克推广化学锄草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具体到某一个地方,是否推广化学锄草,说到底,要把握好科学性和经济性这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少了哪一条都不行。这是个“二元一次方程组”,在一些地方目前还解不出这个方程的情况下,万万不可丢掉锄头。
作者:山西省农机局 许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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