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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性耕作与保护性种植结构——兼谈山地丘陵区的农业结构调整
--保护性耕作系列谈(7)

  从技术角度看,保护性耕作与保护性种植结构无论如何也不能相提并论。之所以把它们放到一起,完全是出于“保护性”这个共同基点。众所周知,保护性耕作的核心技术和价值是,通过免耕少耕、秸秆残茬覆盖、合理深松、化学锄草灭虫,达到保水保土保肥、抗旱增产、节本增效、改善生态的目的。其明显特征是,既保护和改善了作物生长的立地条件,也保护和改善了作物生长的周边环境——当然,也保护和改善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质言之,保护性耕作的可贵之处在于,以“保护性”作为农业节本增效的前提而存在。

  现在,笔者把这个“可贵之处”和基本特征移植到种植结构上,就是本文论及的保护性种植结构。具体是指把保护性耕作的功能引入到整个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草),从而优化整个种植业的结构功能,在更大的范围张扬保护性耕作的“个性”。或者说,使传统意义上的种植业结构具备了既保护生产资料、生产对象,又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功能。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保护性种植结构不是通过简单类比后提出来的,而是在农民实践中提出的命题。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至今,保护性耕作技术先后在我省的80多个县(市、区)得到了示范推广,特别是在中南部地区形成了一定的气候。然而,在我省北部,由于受自然条件制约,实行保护性耕作的结果,与南部相比有很大差距。但与传统的耕作方式比较,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在节本增效的同时,也减少了水土流失,缓解了大气污染和沙尘暴。这一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耕作方式,同时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青睐”。于是,保护性耕作已不单是一项技术,还被称之为一项耕作制度,后来又被称之为保护性耕作农业。当这种“青睐”和“说法”又继续演化为一种全新的追求时,人们很快又找到了一种更高级的生产方式。阳高县的农民发现,保护性耕作的要害不是种粮食作物,而是“保护性”。在旱地上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种粮食作物,亩产二、三百斤,亩收入150元左右,除了成本,所剩无几。而用这一技术种一亩草,则亩纯收入可达150多元。有的农民把这一发现叫保护性耕作草业,并视为继保护性耕作农业之后的又一重大发明。在北部地区,粮草结合,粮草轮作,逐步加大种草比重,扩大“活覆盖”的面积,既可以使不宜种粮食作物的地方通过种草增加收入,又可以加大改善生态环境的力度。这样,保护性耕作农业+保护性耕作草业,就形成了保护性种植结构的基础,进而又构成了保护性经济结构的灵魂。

  实践证明,在北部地区,目前,不种粮食作物不行,但光种粮食作物也不行。在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地方,继续通过发展保护性耕作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在不宜种粮食作物的地方,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牧则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宜林、宜草、宜牧的地方,一定要引入保护性耕作技术。比如,在“立草为业”的雁门关生态畜牧区,用硬茬播种机播草籽,效果很好。我认为,在旱地上种草,从保护性耕作农业的角度讲,就是视野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的保护性耕作农业;从农业结构调整的角度讲,是以草为主、粮林草结合的保护性种植结构;由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改善了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畜牧业、加工业、运输业,从而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构成了保护性经济结构。由此观之,这难道不是一条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新路子?进而思之,抓住“保护性”这根主线,有利于由技术而耕作制度而种植结构而经济结构的生态繁衍,这难道不足以昭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观念革命吗?
    

   作者:山西省农机局 许继光   

  信息来源:省农机局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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