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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大户特指农机大户。农机大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他们所划定的标准虽然各地不尽相同,但其本质特征是一致的——他们都走在了当地农机化事业的前头。 正如所有的农机化项目离不开农机大户一样,保护性耕作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农机大户。尤其是在那些保护性耕作刚刚起步的地方,农机大户的示范作用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于是,农机大户获得的殊荣和得到的扶持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一种主流认识和主导行为。 这里,我想就扶持农机大户这个话题议论几句。首先声明,扶持农机大户无可厚非。现在需要强调的是,要依靠大户,但不能仅仅依靠大户。换句话说,在热情扶持农机大户的同时,不能忽视和忘记了一般农机户。众所周知,农机大户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风浪中脱颖而出的。我们看到他们脱颖而出,很大程度上只看到一个瓜熟蒂落的结果。他们摸爬滚打、艰苦创业的成长过程往往不被人所重视;他们在由小户到大户的成长过程中什么时候最需要扶持往往很少有人探究。这个事实所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是,人为地割断了大户和一般户(小户)的关系,进而好“大”喜功,唯“大”是“扶”,甚至产生了一种“好大症”。 其实,用发展的眼光看,大户可能成为更大的大户,也可能退回到一般户;一般户可能仍然是一般户,也可能很快跃居大户行列。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重新洗牌”的结果。所以,我们不能用孤立、静止的眼光看待大户和一般户。 再从发展保护性耕作的内在需求看,我们既需要大户示范,也需要一般户的参与、支撑。审视各地的扶持大户政策,实质是一种对大户的锦上添花式的奖励。如果这种奖励超过了大户的经营能力,就可能带来规模效益下降的后果。相反,有的一般户最需要雪中送炭式的扶持,却因不是“扶持对象”而暂时失去成为大户的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扶“小”比扶“大”更重要。 对于保护性耕作的健康发展而言,我们提倡的不是经营规模越大越好,而是以适度规模求最佳效益,在保证获得预期效益的前提下,要求农机户熟练掌握核心技术和操作要领,越专越好,越精越好。不以“大”、“小”论英雄,只以“专”、“精”论短长。在制定政策时,切忌嫌“小”爱“大”,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顾此失彼。凡是钟情于、致力于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与推广的农机户,无论大户小户,都可以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都可以沐浴优惠政策的“普照的光”。 如果为了获得“榜样的力量”而需要树立和扶持几个典型,那也要讲究科学,实事求是,做到树而不拔,树而不喂,扶而不抱,扶而不垒,使先进典型真正让人看得见、信得过、学得起、跟着干。
作者:许继光 (研究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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