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搞好2004年度全省农机推广工作总结
及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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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农机推字〔2004〕23号
各市农机推广站:
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农机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全省农机推广系统认真贯彻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通过上下努力,各项农机推广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认真总结好今年的工作和进一步推动今后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全年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和考核,现作如下安排:
一、全年工作总结安排
1、各市推广站要搞好全面工作总结和重点项目的单项总结,同时要督促各项目示范县、重点县、试验县按时完成各项目单项总结或试验考核报告,分别报送省站。
2、根据年初安排,各市要认真安排总结出1—2个工作典型和单项项目实施典型,并提供书面材料。
3、认真搞好统计工作。各项目完成情况必须按实际情况统计汇总,新增的推广面积、机具数量要如实填报。(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
4、各项总结、典型材料、试验考核报告、统计报表务必于12月5日前报送省站办公室(电子邮箱为sxnjtg@163.com)。
二、全省农机推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2004年全省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要点,结合2004年初与各市农机推广站签订的《2004年度农机推广工作目标任务书》,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对各市站及各市推荐的先进县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现将《二○○四年度全省农机推广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评比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二○○四年度全省农机推广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评比方案
2、山西省二○○四年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二00四年度全省农机推广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评比方案
根据晋农机推字[2004]6号文件“关于下发全省2004年度农机推广工作目标任务书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使各市农机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到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程序和方法
1、各市农机推广站的年度考核先由各市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形成客观真实的总结报告材料。
2、各县(市、区)农机推广工作年度考核由各市农机推广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产生出向省站推荐的先进县,具体名额为: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长治各3个县;太原、大同、晋城、朔州各2个县;阳泉1个县。同时要提供排序。
3、省站根据各检查组检查结果以及省站一年来掌握的情况,结合各市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打分排队,最后确定表彰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考核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晋农机推字[2004]6号文件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评比按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内容和赋分标准为:
1.项目目标任务 (25分)
2.科学管理目标任务 (15分)
3.机制创新目标任务 (15分)
4.技术创新目标任务 (10分)
5.宣传培训目标任务 (15分)
6.装备建设及信息网络建设目标任务 (5分)
7.内业管理目标任务 (15分)
8.省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加5-10分)
三、时间要求及分组安排
1、各市自查和检查县(市、区)农机推广工作务必于2004年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和典型材料要在省站检查时准备到位。
2、省站将组织四个检查组于2004年12月中旬分赴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具体为:
第一组:运城、临汾; 第二组:晋城、长治、太原;
第三组:吕梁、晋中、阳泉; 第四组:大同、朔州、忻州。
四、检查评比纪律
省站检查时以依据为主,汇报为辅。依据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财务拨款凭证、声像资料、图片、报刊原件、试验报告以及服务实体建设情况等。
各市要严肃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如实考核汇报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五、奖励办法
对市农机推广站分别设置等级奖励;对县(区)农机推广站设置先进单位奖。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2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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