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拖拉机保险工作的通知

晋人保财险发〔2006〕11号

人保财险各市分公司、各县(区)支公司;各市、县(区)农机局:

  多年来,我省保险公司和农机部门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过共同努力,使我省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下同)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及时恢复生产,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险保障作用。但由于拖拉机保险是一项分散性业务,加之投保人是广大农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拖拉机保险作用认识不足,造成投保率低。部分未参加保险的拖拉机,在发生事故后由于拖拉机主没有能力赔偿,使生产无法得到及时恢复,也给拖拉机事故处理带来了难度,甚至造成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鉴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是我省境内业务规模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机构遍布全省各市县(区),同时具有网络、技术、人才、服务、经验等多方面的优势,经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与省农机局协商,双方就共同椎动我省拖拉机保险工作达成共识,现就认真做好拖拉机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拖拉机保险是广大拖拉机主分散意外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拖拉机事故中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及时帮助拖拉机主恢复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拖拉机保险工作,并且从法律上赋予保险公司和农机部门共同做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的职责。各级人保财险公司和农机部门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做好拖拉机保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各级农机部门要把拖拉机保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拖拉机保险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且要和农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第43号令赋予的职责;人保财险公司对要求承保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应按规定积极予以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

  二、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拖拉机主参加保险的自觉性。各级人保财险公司和农机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广大拖拉机主知道,参加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不断提高参加保险的自觉性。在做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其他相关险种的宣传力度,在本着拖拉机主自愿的原则下,做好其他险种的承保工作,使广大拖拉机主能得到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在工作上相互支持。人保财险公司与农机部门在为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各自履行的职责和责任不尽相同,双方要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相互支持对方的工作,认真做好拖拉机保险和年度检验工作。

  (一)在拖拉机保险方面:
  1、各市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应指定个人代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拖拉机保险。各级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与当地农机监理部门联系,抽调业务人员负责对代理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业务指导,并及时提供保险业务所需的单证和相关资料。在通过年检集中办理保险业务时,当地人保财险公司要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派出人员、提供设备,为广大拖拉机主提供现场办公的保险服务。

  2、在承保时,要严格按照保监部门批准的《拖拉机保险条款》、费率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承保。要遵循“客户自愿”的原则。在现行的费率档次中由客户自行选择,不得对客户进行强迫和误导。对于14.7KW以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因其本身价值比较高,作业期间上道路移动多,结合往年的保险业务经验,建议其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在2万元以上。除第三者责任险外.要积极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尽量使拖拉机主选择并投保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其他险种(具体承保方案附后)。因国象政策变化调整费率时,人保财险公司应及时通知农机监理部门。

  3、要建立互通情况和情况上报制度,各县级人保财险公司和农机监理部门每月5日前互相通报上月拖拉机投保情况、理赔情况和拖拉机检验、入户情况,并同时上报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市级人保财险公司和农机监理部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互相通报上个季度拖拉机投保情况、理赔情况和拖拉机检验、入户情况,并同时上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

  4、根据相关规定,人保财险公司对拖拉机代理业务,按实收保费的7%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用,其中5%支付给县级代理人,2%支付市级代理人。代理手续费按月结算。

  (二)在拖拉机年度检验方面:
  1、人保财险公司要结合本身的工作特点和多年来与拖拉机主建立的感情积极配合农机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工作的动员工作。

  2、双方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协助做好有关拖拉机年度检验、拖拉机保险和安全无事故的宣传工作,人保财险公司在必要时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3、人保财险公司要建立联系人制度,以便在双方工作中取得联系,为双方相互合作、密切配合提供人员上的保障(人保财险公司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四、竭诚服务。发挥保险补偿作用。当参加保险的拖拉机发生事故时,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农机监理部门的事故处理工作。农机监理部门在处理拖拉机事故时,应及时与人保财险公司取得联系。对有关财产赔偿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定责、人保财险公司定损的原则,在相互协商,取得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处理,人保财险公司应做好承保后的服务工作,对于发生事故的索赔案件,应当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进行理赔,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和程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对于5000元以下的事故,在索赔手续提供齐全后的三日内支付赔款;5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事故,在索赔手续提供齐全后的五日内支付赔款;50000元以上的事故,在索赔手续提供齐全后的七日内支付赔款;特殊案件,在索赔手续提供齐全后的十日内支付赔款。

  五、建立奖励机制。实行年度考核。省人保财险公司和省农机局对拖拉机保险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建立奖励基金,对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六、接到本《通知》后,各级人保财险公司和农机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事项发生变动时另行通知。

  附件:1、拖拉机三者险、车损险承保方案
     2、人保公司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1
  拖拉机三者险、车损险承保方案



┃ 三者险赔偿限额  ┃ 14.7千瓦及以下       ┃ 14.7千瓦以上        ┃
┃ 或车损险保额   
┃         ┃ 三者险   ┃    车损险 ┃ 三者险   ┃ 车损险    ┃

┃ 0.5万元       60.00    ┃ 135.00    ┃ 80.00    ┃ 160.00   ┃

┃ 1万元       ┃ 80.00   ┃ 180.00    ┃ 110.00   ┃ 270.00    ┃

┃ 1.5万元      ┃ 100.00   ┃ 245.00    ┃ 140.00  ┃ 345.00    ┃

┃ 2万元       ┃ 124.30   ┃ 307.50    ┃ 185.90   ┃ 417.50   ┃

┃ 5万元       ┃ 258.50   ┃ 670.00    ┃ 388.30   ┃ 840.00 ┃

┃ 10万元      ┃ 466.40   ┃ 1270.00    ┃ 698.50   ┃ 1540.00 ┃

┃ 20万元      ┃ 801.90   ┃ 2470.00    ┃ 1230.40   ┃ 2940.00 ┃


  信息来源:省监理总站 李晋峰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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