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06〕1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晋农机发[2006]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种类包括农用动力、耕整地、种植和施肥、田间管理和植保、收获、脱粒和清选、农产品初加工(包括干燥、保鲜、分级、贮存)、排灌、饲草和畜牧、设施农业、林果、其他机械等。

  二、产品申报条件
  1、产品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产品有一定销售量和覆盖面;
  2、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试验鉴定证书,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12月底之后;
  3、试验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实施检验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受理工作由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于2006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① 申报书;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工作相关说明
  1、开展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促进山西省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2、从2007年起,《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将在《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基础上产生,因此,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协调配合,在为申报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农机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全省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3、按照《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对经过省外鉴定的农机产品需提前进行农机鉴定证书登记备案。各企业也可在申报的同时带鉴定证书原件到山西省农机鉴定站进行登记备案。
  4、本《通知》及附件《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同时在山西农机信息网上公布。

  联系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赵海林
  联系电话:0351-6261353
  传  真:0351-6261322
  电子邮件:ywbzhl@sina.com
  地 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   邮 编:030027
  

  附件: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下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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