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06]22号

各市农机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各级农机科技部门、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机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农机化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市级农机科技管理、科研开发、推广、鉴定部门;县级农机管理、科研开发、推广等部门和农机生产企业。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市级农机科技管理、科研开发、推广、鉴定部门中从事农机科技创新的技术人员;县级农机管理、科研开发、推广等部门和农机生产企业中从事农机科技创新的技术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中从事农机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技术能手。

  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认真贯彻执行农机科技工作政策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开展农机科技工作。(2)领导班子团结,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开拓精神,能够带领全体职工创造性的开展农机科技工作。(3)“十五”期间在农机科技创新方面有重大突破,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技道德。(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开展科技创新、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成绩突出,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3)从事农机科技管理、科研开发、生产、推广、鉴定工作五年以上。

  农民技术能手评选条件:在农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机具革新改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起到了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各市农机局负责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市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或《全省农民农机科技创新技术能手推荐表》(附件4)。

  各市农机局负责将本市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技术能手的推荐表汇总后于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山西省农机局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在各市推荐材料的基础上,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兼顾比例”的原则,省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资格及事迹进行评审,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证书和光荣册。联系人:张进;电话:0351-4035922。

  附件1: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3: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4:全省农民农机科技创新技术能手推荐表

  
  (附件 下载)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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