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安监局:

  近日,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从2006年起到2008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农机发[200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拖拉机(变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引深“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本着充实、完善、提高、创新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将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取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把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尽快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组组成如下:组长由省农机局局长翟通毅担任,副组长由省安监局副局长唐晋和省农机局副局长姚建忠担任。领导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监理处。联系电话 0351——4160258。

  二、各级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组的作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组进行汇报。

  各地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并及时上报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部际联席会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和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强化农机安全管理,进一步维护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促进平安乡村建设,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决定,从2006年至2008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和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农机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设十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百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十百千万”示范典型建设,在我省广大农村营造创建“平安农机”氛围。

  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源头管理明显加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审率的提高;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促进基层农机安全网络的完善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安全宣传、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今年是创建活动启动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于8月15日前要将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扎实实的做几件实事,并使之制度化。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在每个乡镇组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采用展牌图片等形式宣传农机法规、安全常识、违章处罚、事故案例、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内容、业务办理程序,公布农机监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便民措施;组织广大农机手和群众观看农机安全教育警示片;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手册。做到宣传到位,不留死角。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狠抓方案措施的落实。各地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创建“平安县区”活动,加强工作的督导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行风评议和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为机手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总结经验,积极平稳向前推进。为及时总结经验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于年末对各地“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并进行评比,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和乡(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平安农机示范村”和“平安农机示范户”分别由各市县予以表彰。

  

  信息来源:监理处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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