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进行检查考评及验收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06)28号

各市及有关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局定于10月中旬对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项目县进行检查考评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验收工作的组织

  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分省、市两级进行。省级项目重点县和国家项目县(见下表),由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对2006年到期的四个国家项目县进行验收。省级示范县,由各项目县所在市农机局负责检查考评和验收,检查考评排序结果和各项目县自查报告、验收材料于11月底前上报省农机局科技外经处。

省级项目重点县和国家项目县一览表
省级重点县(13)
国家项目县
古交、沁县、壶关、襄垣、泽州、应县、怀仁、忻府、柳林、平遥、浮山、临猗、新绛
到期项目县(4)
正在执行的项目县(9)

长子、孝义、屯留、昔阳
尧都、潞城、襄汾、永济、定襄、高平、寿阳、介休、平陆

  二、检查考评、验收的方法及标准

  省级项目的检查考评按照《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国家项目的检查考评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验收项目,专家组将综合项目执行年度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检查考评、验收的时间

  省级重点县和国家项目县的检查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11月15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省级示范县的检查考评工作,须于11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农机局自行确定。

  四、检查考评、验收的准备

  各地在认真完成秋季保护性耕作生产任务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检查考评办法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检查考评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省级检查的项目县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自查报告、各类档案文件材料及现场准备就绪等待检查。到期的国家项目县,需要准备的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书、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统计表、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本通知及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证书(表样)》,均登载在山西农机信息网www.sxnj.org.cn,可随时下载。

 

  附件:1、《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 (下载)
     2、《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下载)
     3、《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下载)

     4、《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下载)

     5、《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证书(表样)》(下载)

  
 

                  
                                二○○六年九月十日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6-9-20]

 

 
-----------------------------------------------------------------------------------------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电话:0351-4127575   传真:0351-4188932
E-mail:sxnj@sxn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