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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开展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机制,为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新经验。 根据农业部农机发[2007]3号文《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精神,分配给我省3个申报指标,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申请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热情较高。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 (二)农机化管理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效益较好;农机维修、作业、销售三大市场相对健全,能够保证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 (三)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较高,机械化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区所在县(市)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机化发展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在所在市具有示范作用。 (四)粮食生产机械化成效突出,区域特色农机化发展有突破。示范区所在县(市)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或特色作物(如马铃薯、小杂粮、果业等)、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有突破性进展,能为发展农林牧渔领域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机械化提供典型经验,起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荐上报程序 1、各市推荐。各市农机局根据申报条件,在本辖区的各县(市、区)内推荐1名参加省局的初选。各市农机局务于3月19日前以便函形式上报省局计财处。联系人:王跃光,传真电话:0351-4031309。 2、省局审定。省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市推荐的项目单位进行评审筛选,最后确定3个项目单位上报农业部。 3、正式上报。最后确定的3个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并编写项目申报文字材料,经县(市)人民政府认可,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农机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务于2007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报省局计财处。 三、建设要求 (一)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运行机制。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体上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农业部主要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指导,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市(地)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施。示范区建设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实行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的运行机制。 (二)积极争取示范区建设投入。示范区实行政府、农民、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整合农机化扶持政策和项目在示范区实施。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将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整合,向示范区倾斜,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区建设。二是争取多方面多渠道投入。要积极争取各级计划、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三是发挥农民对农机化投入的主体作用,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建设。 (三)切实加强示范区的实施管理。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一项工作创新,需要各示范区所在县(市)精心组织实施。要将示范区建设与促进农机化装备增长、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创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结合起来,与普及推广农机化新技术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结合起来,与强化农机化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示范区建设成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四)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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