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机局:
近日,农业部以农机发〔2007〕11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此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工作,做到管理不违规、监管不脱节,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目前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的实际情况,省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开展的拖拉机登记和驾驶员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是农业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进行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法》,启用新牌证以来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为此,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到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专项整治时间及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农业部的统一要求,从2007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为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局成立“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省局副局长姚建忠担任、副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令狐北久、省局监理处处长王成林、副处长石福林、秦启福担任,成员有监理处张敏、张改荣、李晋汾、秦小虎。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监理处,联系电话:0351—4160258。
三、认真学习,精心安排,使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各地农机部门接文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西省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指导思想明确、整治内容清楚,方法步骤严密,工作措施得力。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各阶段工作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通过这次全国、全省对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达到管理上不违规、监管上不脱节,制度上要健全,工作上要理顺的目的。
附件:1、山西省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
3、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
4、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山西省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
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及《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省拖拉机牌证管理和驾驶证申领业务程序,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按照农业部农机发(2007)11号《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07年5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减少事故为主要目标,以整治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和考试申领驾驶证程序不到位、发放时间没保证为重点,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加强健全、完善、理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为推动我省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
2、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不必严、违法必究。
3、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顾全大局,统一步骤,处理好农机管理部门和机手的关系,处理好部门间、省际间、市、县际间的工作关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我省有关要求,对照检查启用换发新牌证以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是否违规、手续档案、业务程序、审批事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此次整治重点:
(一)清理整治跨行政区域、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等行为。
(二)清理整治为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给不具备驾驶人申领资格的发证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
(四)严格整顿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档案不健全、审批不到位的行为。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按农业部统一要求,此次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规范,广泛宣传开展规范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高认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为开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各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务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省局监理处。
(二)摸底自查阶段(2007年6月10日至7月25日)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清理,摸清情况,查出原因,提出对策,并做好阶段总结。对己违规登记的拖拉机和违规办理的驾驶证进行统计,填写农业部统一设计的《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见附件2)和《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见附件3)汇总上报省总站,并做好相关档案的清理健全完善工作。
(三)整顿整改阶段(2007年7月25日—9月25日)
在此阶段,各市根据排查情况分门别类地采取相应整改处理措施。省总站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应移交的农用运输车特殊情况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在此基础上统一编制移交清单,组织移交。
对于跨辖区发放的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要按省、市进行分类,由省农机管理部门公告后移给所属的省、地农机管理部门,接收单位要做好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给低速汽车和三轮汽车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要主动移交给公安部门。
(四)总结规范阶段(2007年9月25日—10月10日)
各市、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违法违规、不按规定、标准、程序要求给拖拉机办理登记上户和驾驶证申领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登记申领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
(五)“实施方案”附的三种表格要客观的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有违规情况的填好各项内容不得瞒报,无违规情况的也要签名盖章报回表格。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4)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省局农机监理总站。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关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把专项整治与业务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机监理各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加大对拖拉机驾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严格按农业部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培训。对只收费,不培训以及教学质量低的驾校,要进行整顿。努力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依据我省的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间,省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市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见成效。
(三)多方协调,通力合作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各市要与省际间的市、县农机监理机关、本省跨辖区间的农机监理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查处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组织查处,防止再发生新的跨省、跨市、县的违规办理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的现象。
(四)令行禁止,违规必究
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对于顶风违法违规的或借移交、接收名义发放新的违规、超标拖拉机号牌的,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整治期间,各市、县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省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51--416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