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07]29号

各市及有关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农机科〔2007〕49号《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督导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定于10月、11月对2007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项目县开展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的组织
  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分省、市两级进行。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县(名单见下表),由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对2007年到期的项目县进行验收。省级示范县,由各项目县所在市农机局负责检查考评和验收。

  国家项目县和省级重点项目县一览表
  国家项目县(13)

  正在执行的项目县:定襄、孝义、介休、沁县、屯留、长子、潞城、壶关、平陆、永济、尧都、襄汾

  到期项目县:高平

  省级重点县(12)

  正在执行的项目县:怀仁、应县、忻府、古交、柳林、平遥、泽州、临猗、万荣、新绛、浮山

  到期项目县:襄垣

  二、检查考评、验收的方法及标准

  国家项目的检查考评按照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省级项目的检查考评按照《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

  检查考评程序:

  1.现场勘察。①对照项目实施面积表,随机抽取2—3个示范点,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地点、连片实施规模、技术模式、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和长势等; ②对照实施方案和项目现有机具状况表、新增机具及补贴表,现场检查作业机具型号、数量和作业面积及使用、维护保养情况;③入户调查。随机抽取2—3个农机户和农户,与农户座谈了解机具作业面积、使用、维护、补贴及技术培训、增产节本等情况。

  2.工作汇报。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自查情况,包括配套机具购置合同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省局安排的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机具试验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3.工作审查。对照项目自查报告,核实项目地点及面积,检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4.考评评价。专家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对于验收项目,专家组将对整个项目执行期进行全面考评,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检查考评、验收的时间

  国家项目县和省级重点县的检查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11月17日,具体检查日程安排见附件1。

  各市局负责的省级示范县检查考评工作,须于11月20日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市农机局自行确定。

  四、检查考评、验收的准备

  各地在认真完成秋季保护性耕作生产任务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检查考评办法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检查考评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省级检查的项目县须于检查组到达前将项目自查报告、各类档案文件材料及现场准备就绪。到期项目县,除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建设简要情况表、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参加人员名单、(以下材料国家项目县提交)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统计表、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各有关单位填报 “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机具配套情况表”(见附件3),务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sxkjwjc@126.com。各市同时将本年度市级保护性耕作工作总结报告、检查考评排序结果、“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状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和各项目县自查报告、“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状况统计表”、到期项目县验收材料报送省局科技处。工作总结报告、项目自查报告和各类表格数据务求准确、一致。

  附件1:检查考评日程安排
  附件2: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机具配套情况表

  (附件下载)

 

                                二○○七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编审:李双喜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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