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08]15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为组织好我省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
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进行,生产企业申报人员应熟悉计算机操作,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须按《指南》要求进行认真准备,内容要齐全,复印件要清晰,用纸及装订要规范。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
四、2008年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可自愿进行申报。逾期省局将自动关闭网上申报通道,生产企业无法进行申报。
申报受理机构: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部门: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赵海林
联系电话:0351-6261353
传 真:0351-6261322
附件:《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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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